关于做好县级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

湖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网站 www.hnsfpb.gov.cn 时间:2016年08月17日 【字体:

     

  各市州扶贫办、发改委,有关县市区扶贫办、发改委(局):

  省委、省政府对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系统和超常规的部署,把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作为省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的重点章节,并要求省扶贫办、省发改委等单位编制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。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脱贫攻坚规划精神,加强对市州、县市区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,现就做好县级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  一、高度重视,精心部署

  去年1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中发〔2015〕34号),要求以扶贫规划为引领,把专项扶贫资金、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,各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。今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2号),明确以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贫困县相关财政涉农资金。国家发改委、国务院扶贫办按照中央部署,正在编制国家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。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入贯彻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各级各部门把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作为“十三五”规划的重要内容,实现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,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,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扶贫项目实施。

  县级扶贫、发改部门要充分认识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的重要性,准确研判国家、省和本地脱贫攻坚形势,透彻理解规划相关政策的精神实质,高度重视,共同做好县级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编制。一要分工协作。扶贫部门要侧重规划文本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、脱贫计划、项目到村到户等方面,发改部门要侧重重点项目筛选、申报,规划审核把关等方面。二要科学谋划。要突出重点,合理确定时序、范围,达到一定深度,增强科学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。市级扶贫、发改部门要加强指导,帮助开展规划衔接,协调落实跨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。三要加强统筹。以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,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由常规事项向“头等大事”转变,方式由“大水漫灌”向“精准滴灌”转变,力量由“各自为政”向整体推进转变,资源由多头分散向集中使用转变,推动任务落实、资金落地、项目落成,顺利实现全面脱贫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。

  凡是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(含管理区)都要编制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。具体可参考附件1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框架、附件2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项目表。

  二、明确目标,落实任务

  (一)总体要求

  1.指导思想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紧紧围绕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总体思路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开放、绿色、共享发展的理念,遵循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,以贫困县、贫困村、贫困人口退出为目标,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,与生态保护并重,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,不断创新体制机制,充分发挥政府、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  2.基本原则

  --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强化政府责任,引领市场、社会协同发力。

  --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。全面落实“六个精准”要求,解决好扶持谁、谁来扶、怎么扶的问题,做到真扶贫、扶真贫、真脱贫。

  --分类指导、绿色发展。因地制宜、因人施策,分类分批推进攻坚行动;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,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,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。

  --问题导向、改革创新。把解决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问题放在首位,深化改革创新,推动扶贫路径、资源使用方式、发展模式、考评体系转型优化。

  --自力更生、艰苦奋斗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,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,注重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,通过苦干实干改变贫困面貌。

  (二)目标任务

  1.脱贫摘帽目标。一是明确贫困县摘帽的具体目标,包括退出年份、贫困发生率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;二是明确贫困村退出的具体目标,包括退出的批次和时序安排,贫困发生率,贫困村基础设施、产业发展、民生改善、集体经济收入等指标;三是明确贫困人口脱贫的具体目标,主要是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,达到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标准。

  2.主要建设任务。主要应包括产业发展、易地扶贫搬迁、转移就业、教育支持、社保兜底、基础设施、生态保护、健康扶贫、危房改造等项目和专项行动。项目和行动要按照“六个精准”、“五个一批”要求谋划推进,切实做到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。

  (三)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

  要认真分析中央和省财政政策、投资政策、金融政策、帮扶政策,梳理脱贫攻坚资金来源渠道,扎实开展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,合理匡算项目资金额度,加大资金筹措力度,确保每个项目都落实相应支持资金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针对贫困县、贫困村、贫困人口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,并研究提出本县相关支持措施,保障规划实施。

  三、立足脱贫,保障必需

  (一)体现战略意图。县级规划是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能否落地的重要基础,是具体执行规划。要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的战略意图,从实际出发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,做到务实管用。提出的目标任务要上下贯通,政策措施要左右平衡,避免层层加码、“数字脱贫”。要按照五年布局、三年滚动的方式科学谋划设立项目库,着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。

  (二)保障脱贫任务完成。规划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完成脱贫任务,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。各县市区要依据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本县实际,认真分析贫困现状、致贫因素、脱贫需求,核准贫困底数,核清各项任务总量,打牢规划编制基础。规划项目要准确瞄准扶贫对象,以贫困村退出、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进行谋划,最大程度到村到户,教育、医疗、社保兜底、生态补偿等脱贫措施要补助到人。同时,要围绕制约脱贫的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“短板”,着力谋划一批对脱贫攻坚起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,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,加快脱贫攻坚步伐。要以促进贫困人口直接脱贫为重点,以培育形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,处理好用好外力与激活内力、带动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关系。要建立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工作机制、推进机制和考核、激励、问责机制,坚持改革创新,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、可持续性。

  (三)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。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,加大政策、资金、项目等统筹整合力度,不断拓宽贫困群众主体参与渠道,汇聚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。要全盘考虑贫困人口对产业、基础设施、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物质和服务的需求,在确保脱贫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水平。特别要注意把脱贫攻坚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行业发展规划区分开来,兼顾好需求和可能,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谋划对脱贫有实质性作用的项目,坚决摒弃“大而空”、“大而全”的规划思路,坚决防止“纸上画画、墙上挂挂”的错误倾向。

  四、加强领导,加快推进

  (一)落实工作责任。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,县级扶贫、发改部门要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,切实负起牵头责任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,迅速组建专门班子,配备精干力量,明确责任分工,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,加快部署、加快启动、加快推进,确保在省规划颁布后尽快对接印发实施。

  (二)安排专项经费。扶贫、发改部门要积极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衔接,落实规划编制经费,提供必需的人力、物力和工作条件,保障规划编制顺利实施。

  (三)加强规划衔接。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汇聚民意,凝聚共识。在脱贫攻坚规划编制过程中,要对接好国家和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,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“十三五”省级实施规划,省主体功能区规划、省易地扶贫搬迁“十三五”规划、省以工代赈“十三五”规划、大湘西地区“十三五”产业发展规划等扶贫脱贫规划。同时,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,特别要加强与交通、水利、能源、卫生、教育、民政、财政、人社、国土、住建等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。要注意对衔接规划内容的合理取舍,避免过于宏观,偏离脱贫攻坚主题,变成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或者过于面窄,对各部门的统筹力度不够,变成扶贫部门的专项规划。要确保纳入规划的政策、工程、项目“项项有支撑、件件能落地”。规划编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,支持规划改革创新。规划编制完成后,各县市区要做好规划评审评估工作。

  (四)按时完成规划。县级扶贫、发改部门要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开展编制工作,采取倒排进度、节点控制、定期调度等一切可行的办法,加快工作进程。规划完成后报党委、政府批复,并及时报省扶贫办、省发改委备案,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。请各县市区扶贫办、发改委各明确一名规划工作联络员,并于8月19日前,将联络员姓名、职务和联系方式分别报送省扶贫办(联系人:万良骏,0731-82212739,2667889752@qq.com)、省发改委(联系人:邓义兵,0731-89990877,315462541@qq.com)。

  五、认真实施,发挥效力

 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和“县抓落实”的扶贫工作机制,以脱贫攻坚规划为总揽,做好精准识别、进度安排、项目落地、资金使用、人力调配、推进实施等工作。各行业部门要把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作为“十三五”规划的重要内容,按照“四个优先”的要求,对扶贫项目、扶贫资金、扶贫工作、扶贫措施重点支持、重点保障。要切实发挥脱贫攻坚规划的指导效力,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,有计划有步骤推进,分期分批落实。行业扶贫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,要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,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。省扶贫办、省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,在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、规划监测评估等方面,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关注。


附件1--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框架.docx
附件2-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项目表.xls